2024年12月30日,印度商工部發(fā)布公告稱,應印度國內企業(yè)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&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請,對原產于或進口自歐盟、沙特阿拉伯、阿聯酋和中國臺灣地區(qū)的異構體比例為80:20的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發(fā)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。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(15個月),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、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、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。
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0天內以電子郵件(發(fā)送至dd19-dgtr@gov.in、dd18-dgtr@gov.in、adv11-dgtr@gov.in和adg16-dgtr@gov.in)的方式向調查機關提交相關信息。

先前反傾銷調查的背景
2020年1月31日,印度商工部發(fā)布公告稱,應印度國內企業(yè)Gujarat NarmadaValley Fertilizers &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請,對原產于或進口自歐盟、沙特阿拉伯、阿聯酋和中國臺灣地區(qū)的異構體比例為80:20的甲苯二異氰酸酯啟動反傾銷調查。
2020年9月4日,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。
2020年12月2日,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(fā)布第43/2020-Customs (ADD)號通報,決定對上述國家和地區(qū)的涉案產品開始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。
2021年1月28日,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。2021年4月27日,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(fā)布第28/2021-Customs (ADD)號通報,決定自2020年12月2日起對上述國家和地區(qū)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,具體稅額如下:歐盟生產商Covestro Deutschland AG和Borsod Chem Zrt分別為221.04美元/噸和102.05美元/噸、歐盟其他生產商為264.96美元/噸;沙特阿拉伯生產商Sadara Chemical Company為217.55美元/公噸、沙特阿拉伯其他生產商為344.33美元/噸;阿聯酋生產商為368.20美元/噸,中國臺灣地區(qū)生產商為274.39美元/噸。該措施有效期為5年,至2025年12月1日終止。
本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涉及的產品
本調查中考慮的產品與原始反傾銷調查中的定義相同,涉及的產品是“異構體含量為80:20的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。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是一種有機化合物,其分子式為CH3C6H3(NCO)2。六種可能的異構體中有兩種具有商業(yè)重要性:2,4-TDI (CAS:584-84-9) 和 2,6-TDI (CAS:91-08-7)。2,4-TDI以純態(tài)生產,但TDI通常以2,4和2,6異構體的80/20和65/35混合物的形式銷售。本調查中考慮的產品涉及異構體含量為(80:20)的TDI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