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4月7日,阿根廷經濟部發(fā)布2025年第397號公告,對原產于美國的甲苯二異氰酸酯(TDI)作出情勢變遷復審終裁,決定終止2021年第526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措施。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2929.10.21。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生效。
2020年11月9日,阿根廷對原產于美國的甲苯二異氰酸酯啟動反傾銷調查。2021年9月7日,阿根廷對該案作出終裁(參見2021年第526號公告),對涉案產品設定2730.56美元/噸的最低離岸(FOB)出口限價,對低于該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,稅額為最低離岸限價與申報離岸出口價之間的差額,有效期為五年。2023年6月1日,阿根廷經濟部發(fā)布第710號公告,暫停阿根廷原生產發(fā)展部第526號公告確定的,對美國甲苯二異氰酸酯以最低限價2730.56美元/噸實施反傾銷措施,暫停期限為120天。2024年11月4日,阿根廷對美國甲苯二異氰酸酯反傾銷案啟動情勢變遷復審調查(參見2024年第1130號公告)。